理性投资,总理提醒您

2018-03-22 阅读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资金增加,而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局限,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致富心切”的心理特征,伪装各种“非法集资”陷阱,以达到获取暴利的目的。

谈到“非法集资”,李克强总理在刚刚结束的十三大答记者问中,就告诫投资者“千万不要听信那些非法集资者编造的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的神话”。

 

今天就带大家看看常见的忽悠手法,帮助大家知已知彼,见招拆招。

原始股骗局

原始股是大多数投资者眼中的好股,认为公司一旦上市就能获得几倍或者几十倍的高额收益。殊不知,原始股本是稀缺资源,一般的投资者很少能参与进来,甚至即使有幸成为原始股东,在公司上市之后,依然有一定时期是限制流通的,存在着流动性风险和股票价值风险。如果在准备上市期间,某些条件仍未达到,那么上市之路就会变得遥遥无期。

段某通过互联网宣传造势,将其控制的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包装成“环保产业先锋企业”,利用该企业在上海某地方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身份,对外宣称“上市公司”,召开“增资扩股”发布会,宣布定向发行“原始股”。共向社会公众非法融资2亿多元,涉及上千名投资者。

众所周知,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或转让证券,发行证券应当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未经监管机构许可擅自发行证券属于非法集资,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相应犯罪。

“P2P”陷阱

P2P网络借款,指的是那些有资金并且想理财投资的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牵线搭桥,以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有需求的人。作为互联网金融最早发展的模式,网贷为很多急需资金的人提供了便捷通道。但同时,也使非法集资有机可乘。

宋某成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公司。该网贷公司以3分或4分的月息向社会公众融资,仅一个月时间,融资金额就达到3000多万元。但实际宋某将融资所得款项大部分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运营一个月后,不少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提现。

一些不法分子冒用其他公司的名义作为借款人,通过P2P平台发布网络借款信息,并以高额的收益回报吸引投资人融资,但实际并没有相应的担保,或者可靠的投资途径保障投资人收益。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到期后无法提现,血本无归。

识别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作案手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众资金,在初期及时兑付,以获得信任,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社会公众不计风险加入其中,最终因集资者无法承受高额利息,引起资金链断裂,导致案发。

参与其中的大量投资者往往不熟悉犯罪分子所经营项目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对市场的“游戏规则”更是知之甚少,单纯抱着“一夜致富”的幻想和侥幸心理冒险参与,不法分子正是抓住社会公众想获得高额回报、急于求成等心理,精心设计一连串的骗局,使众多参与人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特别提示

高收益率的投资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者应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在参与时应当进行多方考察,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考虑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需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将投资的风险降到最低,而不是盲目跟风,给自己的资金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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